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29日
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循序推进原则,通过建立实施卫生计生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卫生计生监督监管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随机抽查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随机抽查事项
按照陕西省政府统一安排,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有10项: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性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决定成立省卫生计生委推广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推动、检查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吴相国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 陈 昭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振霖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荣彪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由省卫计委委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综合监督处、政法处、疾控处、爱卫办、宣传科教处、医政医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处,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方案制定、信息沟通、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及相关执法查处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各处室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联络等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委政法处负责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委疾控处牵头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爱卫办牵头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4、委医政医管局牵头负责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处方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5、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对省直省管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考核、中药处方管理、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6、委宣传科教处牵头负责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7、委综合监督处负责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完成国家卫计委下达的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任务。
8、省卫生监督所协助配合各处室完成各项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卫生计生系统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列明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上级安排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监督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省卫计委负责对省直省管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单位进行抽查,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本辖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2次,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市场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2016年3-6月)。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对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列明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并填写抽查事项清单(格式见附件1)。
2、建立抽查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制定抽查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应包括监管对象名称、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内容(格式见附件2)。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抽查事项内容商省卫生监督所确定抽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格式见附件3)。省卫生监督所要在现有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基础上对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信息库,按照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
4、制定随机抽查规则。省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各市及省管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监管事项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则,确定随机抽查的范围、比例、频次、要求。
请委机关各相关处室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处室承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市场主体目录库和执法人员目录库名单及抽查事项规则报报送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以便汇总后公布实施。
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市场主体目录库和执法人员目录库及抽查工作规则,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
(二)实施阶段(2016年7-11月)。
1、抽取双随机名单。委综合监督处会同相关处室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规则,在抽查开展前采取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随机抽查开展前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对抽取确定双随机抽查名单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
2、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双随机抽查名单确定后,要组织检查人员迅速到监督主体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
3、通报随机抽查结果。要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每项抽查事项抽查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将抽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其中,实行重点监管。委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委综合监督处,以便在省卫计委网站、全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省卫计委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省管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总结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委综合监督处。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建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
(四)长期实施阶段(2017年及以后)。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常规工作,组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省卫计委各处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监督力量,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省卫计委各相关处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中、省关于开展随机抽查的工作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辖区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加强监督执法稽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委考核办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处室、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三)积极探索创新。省卫计委各相关处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在认真落实省政府明确的10项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监督工作计划和本地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本地区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