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涉水产品技术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涉水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的精神,我委决定组建陕西省涉水产品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我省涉水产品技术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涉水产品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涉水产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或卫生监督人员应为主任科员或副科以上职务;
(四)在相应专业的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方法
本人愿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经省级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省卫生计生委审查通过后,从各单位推荐专家中审核选择符合条件者,组建陕西省涉水产品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审专家日常工作中如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应及时通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涉水产品卫生技术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或增减人员。
(三)评审专家应遵照《陕西省涉水产品评审专家工作守则》(附件2)开展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 2015年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陕西省涉水产品卫生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技术职称和职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陈 伟 电话:029-89620638
附件:1. 陕西省涉水产品卫生评审专家推荐表
2. 陕西省涉水产品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