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3-09新闻来源: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被浏览次数: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陕卫办监督发〔2015〕35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省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2015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测教室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和饮用水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详见附表1)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14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原则上不再纳入2015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保证五年内覆盖辖区所有类别学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在对中小学校饮用水水源防护、消毒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对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检测项目和判定标准见附表5。

(三)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应按附表7-1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记分,并根据实际得分判定该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果。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管理标准总分的85%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优秀学校;60%~85%为合格学校(不含85%);60%以下者(不含60%),为不合格学校。有条件的市、县(区)在完成综合监督评价的基础上,可按附表7-2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及公共场所进行监测记分,管理评价与监测评价得分的总和为综合评价实际得分,按附表7-3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汇总表中注明包括监测评价。

(四)监督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按照信息报告与纸质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做好现场检查表、采样记录等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补充完善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分户档案,确保数据的可溯源性。

(五)2015年3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相关市级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附表2);10月31日前各地市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将本市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11月10日前省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市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省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报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生监督所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联系人:郭蕴君刘洁

电话:029-81298851 传真:029-81298825

电子邮箱:463510850@qq.com

 

 

 

 

 


附件:1.2015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