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
时间:2016-07-22新闻来源:职业卫生监督科被浏览次数: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指定“陕西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设在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日常工作。陕西省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一、受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并向申请人解答、宣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进行资料审查和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及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等有关部门调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出具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三、向另外一方当事人发送职业病鉴定受理告知书,并要求配合职业病鉴定工作。
四、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配合鉴定工作,并承担鉴定费用。
五、如果当事人一方不配合职业病鉴定工作,职业病鉴定程序终止。
六、职业病鉴定会议组织:
1、向双方当事人发职业病鉴定会议通知。
2、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3、主持召开职业病鉴定会议,并宣读会议程序和会议纪律等,主持鉴定专家推举一名专家组长,鉴定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
4、负责会议记录,制作职业病鉴定书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5、发放职业病鉴定书。
6、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陕西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21号
电话:029-81298823;8129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