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问卷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问卷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问卷调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各设区市及本市有12356阳光计生热线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选取一个县(区),每市共填写两份。
二、填写人员
问卷由各级熟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卫生计生干部完成填写。
三、填写内容
1、各设区市需要填写除“附表3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及人员调查表”外的所有内容,包括附表1和附表2。
2、选中的县需要填写除附表外的所有内容,即3个附表不用填写,但其他内容都需完成。
四、填写方式
基本信息部分:请直接填写文字或在选项上划圆圈。省级样本点编码按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并将省内按要求填写的市和县分别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将代码写在对应的格子内。
1、第一部分:请直接在选项上划圆圈。
2、第二部分:请在相应的表格中填写数字,没有填“0”。
3、第三部分:第一题请在相应的选项上划圆圈,如选择“2”,请继续在后面的横线上填写数字,有分类的,可将分类结果填写在问题边上的空白处。
4、第四部分:空白处如不够书写,可再另加页。
附表:附表1和附表2请在格子中填写相对应的案件数量。由省、地两级填写,县级无需填写。要求填写省地两级2014年及2015年本级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若所掌握的数据无法进行分类,至少需要填写各类“小计”和“合计”数字。附表3按表下的填写说明填写。由省级部门统一填写,地级和县级都无需填写。乡镇未设立监督分所的,则“分所”这一栏不填写;乡镇监督分所与乡镇计生办已整合,职能合并的,填写“分所”这一栏,没有合并的,分别填写。
五、其它方面
1、调查问卷请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监督)。
2、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并于8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将调查问卷(市、县共两份)纸质版邮寄至陕西省卫生监督所计划生育监督科(西安市雁塔区唐新路21号,邮编 71007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68919466@qq.com。
联系人:刘西南 左永刚 电话:029-87305711
3、省卫生监督所将全省调查问卷(含省级情况)收齐后于8月10前统一报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