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办监督发〔2016〕4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新修改5条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等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二)在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7-9月)。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突出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市、区(县)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省内通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1月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情况,增强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如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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