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流行性感冒抗病毒药物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30新闻来源:文章来源:三统一督查室被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充分保障流感抗病毒药物的临床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流感抗病毒药物保障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流感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生产企业协调、沟通,现将各药品配送企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印发你们,供各医疗机构采购时联系使用。近期,我们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相关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并及时公布各入围药品情况。

二、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流感抗病毒药采购和储备数量,避免出现大库存和囤积,影响其他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加大应对力度,加强调剂和调控,确保满足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采购管理,在采购流感抗病毒药物时,在“两票制”、配送等方面可执行特殊药品的采购规定,切实保障流感用药和救治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省卫计委网站

 


点击下载:部分流感抗病毒药物配送企业联系方式.docx